三峡大学关于2021年公务用车服务包2包3协议商使用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三峡大学采购工作规程(2021年版)》等法规制度,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21年公务用车服务协议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商名单、车辆清单及要求、单价:详见附件。
二、所有结算价格均不得高于附表单价。
三、提请使用人核实车牌号,不得使用附表以外车牌车辆。
四、为方便验收、报销,优化流程,协议供应采购应单独申报。
五、采购金额低于5万元,直接在协议商择优选用。通过学校协同办公系统申报,经相关单位(部门)审批后,上传发票,提交采招中心备案,一次完成。
若协议供应不能满足技术需求,申购人应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在《采购项目审批表》中注明原因,事先报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另行采购。
六、如发现协议供应商有违规违约行为,请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将视其违约情况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其资格。
七、本协议供应采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原协议供应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终止。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