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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年采购与招标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4-05-15 14:32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确保采购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应根据2024年财务预算合理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在时间上,应充分考虑预留采招工作正常周期和不可预见因素(包括流标、废标等招标失败等因素),尽可能提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提交采购申请。特别是涉及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60万元及以上)应在采购活动(指发布采购公告)开始前30日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各单位应充分评估因“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导致采购周期增加的影响,尽量提前申报采购项目。对2024年暑假拟进行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在5月底前组织申报。

2.做好本年度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1)承办单位负责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及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充分履行审查职能,填写《校属单位政府采购需求审查意见单》。

对于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须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并提交《采购需求调查报告》。

(2)涉及进口设备的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交《专家论证报告》。

(3)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须按照《三峡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三峡大采〔2023〕2号)第二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项目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填写《三峡大学政府采购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论证表》(格式见采招中心网)。

4.梳理查清现有项目合同期限,对已到期或即将到期且今年还将继续实施的同类项目,应尽早启动采招程序。凡原合同未约定续签合同条款的,须重新采购招标,不得续签和无故延期。

5.关于协议商使用事项。协议供应仅适用于5万元(纵向科研10万元)以下零星采购项目。协议供应品目也可采用线上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协议供应限价。各单位应严格按公布的协议供应配置和清单价格进行结算(见采招中心网)。若协议供应不能满足技术需求,申购人须先通过《采购项目审批表》申报,按采购与招标中心批复方式采购。

5万元(纵向科研1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先申报,按采购与招标中心批复意见执行,未经申报审批,不得从协议供应商处采购。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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