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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峡大采〔2023〕3号)
2023-07-18 10:51  

三峡大采〔20233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网上竞价采购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23712

 

三峡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益,规范网上竞价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依据《竞价网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202111月修订)、《三峡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三峡大采〔20231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竞价采购是指通过“三峡大学竞价采购网”(高校竞价网三峡大学分站,以下简称“竞价网”)发布采购信息、接受注册供应商在规定时间通过竞价系统进行报价、选择成交供应商、网上公布成交结果等全过程活动的总称。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竞价规则

第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适用于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内项目,或被采购与招标中心确定为网上竞价采购方式的校内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 网上竞价采购竞价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五条 网上竞价采购一般应有3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报价。如竞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相应管理流程延长竞价一次仍不足3家时,经采购与招标中心批准后转用户直接初选、转补充报价采购或终止交易。

如竞价时间截止后,满足条件的有效竞价供应商不足3家,终止交易。如再次竞价,满足条件的有效竞价供应商仍不足3家,经采购与招标中心批准后转用户直接初选、转补充报价采购或终止交易。

(一)直接初选: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与招标中心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批;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主办的项目由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补充报价采购:两轮竞价结束后,仍无供应商参与报价,初选管理员可以转申购用户补充报价,在系统中填写供应商信息,供应商再登录系统去报价。

校属各单位按补充报价采购的须本单位指定项目3人小组签字确认。

(三)自报价采购:指申购用户通过网上商城或市场自行调研后,填写一个能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和报价。当满足条件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1家者或报价高于自报价时,可选择按自报价采购。自报价在竞价阶段对其他供应商是保密的。

校属各单位按自报价采购的须本单位指定项目3人小组签字确认。

(四)单件(台套)5万元以下的可直接指定品牌;单件(台套)5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须提供同时满足采购需求同档次的不少于3个品牌;特殊情况确需单品牌或双品牌竞价的须经采购与招标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纵向科研项目单件(台套)10万元以下需指定品牌采购的,须提供《科研项目指定品牌竞价采购审批表》。

第六条 网上竞价采购排序规则遵循同等质量低价优先法。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供应商评价等级类别高的排序在先。

(三)报价和供应商评价等级类别相同时,先报价的排序在先。

依据竞价网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供应商评价等级类别,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设立优质、良好、较好、一般、诫勉以及不合格六个等级类别的供应商。

第七条 符合用户需求的最低价供应商弃标,选择报价次低的供应商时,原则上次低供应商报价不超出最低报价的5%如项目紧急,经申购用户申请,申购用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采购与招标中心审批,可选择次低报价不超出最低报价10%的供应商。

第三章 申购用户职责

第八条 申购用户在竞价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采购管理制度,维护学校信誉和利益。因不当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廉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校内申购用户账号与个人信息门户捆绑,个人门户账号即为申购账号。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个人门户即可进入网上竞价系统,具有网上申购、查询、初选、打印下载资料、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等各种相关的权限,并可利用网上竞价系统申购。

第十条 申购用户利用网上竞价系统进行申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设备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信誉和利益,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配合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网上竞价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 分散采购项目由二级单位申购用户通过系统申报、初选,采购与招标中心责任科室审核。

第十二条 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与招标中心责任科室主办人通过系统申报、申购用户初选,经主办人上一层级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 申购用户应准确具体地填报申购单,申购单内容包括发布的采购信息必须包含明确的品牌(厂家)、型号(规格)、数量和相关配置、技术指标、服务要求等内容。工程项目需提供经审计的控制价及清单。申购单内容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依据,申购单填写的内容应真实有效,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四条 申购单经发布、供应商投标竞价、用户初选和采购与招标中心确认后即视为网上竞价合约生效,由系统生成《中标通知书》。申购用户单方面不执行已中标的申购单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十五条 凡达到备案要求的项目均须先通过学校协同办公系统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备案时须上传系统生成的《中标通知书》。申购人凭签注“已备案”的《采购项目审批表》办理验收、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申购用户可以对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影响该供应商的信誉等级。

第四章 供应商职责

第十七条 供应商所供应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与合同要求,并履行与申购用户达成的售后服务承诺。

第十八条 竞价合约生效后,供应商单方面不执行已中标的申购单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恶意报价而影响竞价工作正常进行,将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与招标中心对供应商资质及相关投标材料进行的审核工作。

第二十条 供应商有权对自己中标单位申购用户的付款、违约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该用户的申购记录。受供应商投诉经查实的申购用户将按竞价系统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交结果无效,学校采购与招标中心可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暂停会员资格处理,列入学校“不诚信供应商名录”;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终生会员资格,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向申购用户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3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四)提供假冒伪劣及不合法产品进行网上竞价。

(五)采取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以及对申购用户进行人身攻击。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7个工作日内拒绝履约。

(七)存在恶意竞争的行为,查证属实。

第五章 采购与招标中心职责

第二十二条 采购与招标中心为学校网上竞价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集中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申购单审核与发布、竞价结果审核确认、供应商管理、竞价网运行与维护等。

第二十三条 对申购单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购信息要素是否齐全,需求是否清晰准确。

(二)申购信息是否有不合理要求,排斥潜在竞价供应商。

(三)按照竞价网成交规则,审核申购人初选结果。

第六章  监督与投诉

第二十四条 采购与招标中心对本校网上竞价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采购与招标中心受理供应商、申购用户的质疑或投诉,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的监督。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峡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712印发

 共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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