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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属单位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12-04 21:39  

为进一步规范校属各单位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行为,优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防范和化解分散采购工作中的廉政风险,更好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根据《三峡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三峡大采〔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就校属单位分散采购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校属单位货物及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为5万元以下,其中,纵向科研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放宽至10万元以下。

二、各单位应按要求加强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凡涉及新增资产采购,须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填写《三峡大学采购项目审批表》,提交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采购环节。无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不得采购、不得验收入库、不予报销。

三、货物类5万元(纵向科研10万元)以下所有项目须执行线上(包括竞价网,以及喀斯玛商城、京东、亚马逊、天猫等正规电商平台)采购,原则上不得采用线下(实体店)采购。线上采购无需提交采购与招标中心备案。

财务报销时按不同采购方式还需提供以下采购材料:网上竞价项目需提供系统生成的《中标通知书》(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电商平台采购项目须提供网购订单截屏资料,其中喀斯玛商城平台采购,已实行申报、审批、下单、采购、统一结算全流程线上管理,无需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5万元以下学校工会福利物资和分工会所有采购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承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无需提交采购与招标中心备案。

特殊或应急情形拟采用线下采购,需由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填写《三峡大学采购项目审批表》,提交采购与招标中心审批后,按批复方式采购。

四、服务类5万元(纵向科研10万元)以下项目执行线上或线下方式采购。

(一)下列服务类采购项目情形无需采购与招标中心备案。

1.5万元以下线上采购项目,1万元以下线下采购项目;

2.纵向科研1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对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财务报销时需提供采购单位《纵向科研服务类采购项目校属单位登记表》(见附件1);

3.购买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5万元以下、有明确收费标准的,如专利年费、协会会费、签证费等;

4.购买非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5万元以下,或对方有定价权的,属于定点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如参加会议、培训的费用,差旅费(包括交通、租车船、住宿等)、期刊费(出版费、版面费、审稿费等)、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保险费、国际快递费、素质拓展费(夏令营)、测试分析加工费、实习实践经费(服务费、管理费、讲课费、餐费、住宿费等)、野外租船及加油费、校内加班伙食费等;

5.物业服务、家具及空调拆装服务、货物搬运服务等项目原则上采取竞价网采购。财务报销时,需提供系统生成的《中标通知书》(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其他情形均需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填写《三峡大学采购项目审批表》,提交采购与招标中心备案。

(二)会计服务、审计服务、造价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等项目采购,5万元以下的承办单位(采购人)须从湖北省或宜昌市集中采购相应框架协议采购供货商中择优比选。事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填写《三峡大学采购项目审批表》,提交采购与招标中心备案。

五、校级协议供应仅适用于5万元以下零星采购项目,无需采购与招标中心备案。协议供应品目也可采用线上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协议供应限价。

5万元及以上项目先申报,按采购与招标中心批复意见执行,未经申报审批,不得从协议供应商处采购。

六、预算金额5万元(纵向科研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属学校集中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以分散采购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七、各单位应切实履行本单位分散采购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线下分散采购工作管理,建立线下分散采购台账(见附件2),并对分散采购资料按采购项目归类存档、妥善保管。

八、采购与招标中心、财务处、审计处、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及经费归口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分散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按原采购办法已组织实施的项目,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结算。


采购与招标中心

财 务 处

审 计 处

设备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4日

附件【附件1 纵向科研服务类采购项目校属单位登记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三峡大学校属单位线下分散采购台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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