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标供应商的履约管理,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进一步提高履约质量,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建立了“不诚信供应商名录”。凡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经学校有关部门核查属实,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供应商进行约谈、告诫、或责令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在学校招标信息网通报,并参照政府采购规定,禁止其在1至3年内参加学校采购活动,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录”;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请有关单位如实填报《供应商不诚信行为反馈表》(附后),并附上有关支撑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综合科。经学校有关部门核查情况后,将依据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处罚。今后,若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诚信行为请及时反馈。联系人:陈老师6399001 周老师6399850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