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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仁和医院综合住院教学大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澄清文件
2015-08-21 09:05 廖勇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投标人提问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电梯参数中1#2#5#6#11#医用电梯提升高度105.2米,速度1.75m/s满足不了国家验收标准,应该为2m/s以上,请问是否修改?

答:11#医用电梯(污物电梯、兼消防梯)提升速度修改为2m/s另外:电梯功能技术参数一览表中2#6#医用电梯的“服务范围”由“地上一层至二十六层”修改为“地下二层至地上二十六层”。

2、由于全球前几大知名品牌,虽有制造资质,但大多基本不生产杂物梯。问:能否将2台杂物梯的生产厂家改为国内专业生产杂物电梯的厂家?

答:可以。

3、电梯行业里面没有双层轿底设计的说法,请予明确?

答:双层轿底设计即指有两层轿底,两层轿底之间以防震材质相隔,令运行过程振动无法传到轿厢,从而保证电梯运行中的乘坐舒适感。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宜昌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维保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应在宜昌行政区域内。”、“维保单位在宜昌市范围内所维保电梯(不限品牌)台数600台及以上得7分,500(含)-600(不含)台得5分,400(含)-500(不含)台得3分,400台以下不得分。”问:是否只有宜昌本地企业才能参与此次投标?是否所有电梯生产厂家及湖北省内有实力的代理商不能参与此次投标?

答:否,本项目仅要求投标人指定的维保单位经营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下同)在宜昌行政区域内,未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本地企业。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宜昌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维保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应在宜昌行政区域内。”问:电梯制造商及武汉市地区的代理公司能否用在医院设立专人专职“驻点维保”代替以上条款?

答:否。

6、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是评分细则表格内“商务评审中维保服务及人员保障”条款中又出现“维保单位”。

问:我们是否可理解为“维保单位”与“投标人”应为同一主体?

答:否,投标人是本项目唯一有效的投标主体,投标人与维保单位的关系不是联合体投标人彼此之间的关系。

7、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只突出了“制造商”的评分标准,而代理商的实力、优势及履约能力等等在评分细则中没有得到具体体现,完全没有体现“投标人”及“合同主体”的实力。问:“制造商”就是“投标人”吗?

答:否;本项目属于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评标办法主要从拟投电梯品牌生产制造商、维保单位、投标人信誉和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详细评审,符合此类项目的采购需求。

8、主要功能要求中,专用运行与司机操作在操作方式中只能选其一;轿内误指令取消与防捣乱功能、语音报站与轿厢到站钟在功能选配中也只能在两项功能中选其中一项功能。

答:“专用运行与司机操作”选用司机操作方式,“轿内误指令取消与防捣乱功能” 选用轿内误指令取消功能,“语音报站与轿厢到站钟”选用语音报站功能。

9、“4#医梯须有智能IC卡单控功能,其他医用电梯须有群控管理控制功能”。能否明确说明医梯所须群控电梯编号及台数,例:医梯1#5#2#3#4台)群控;6#7#8#3台)群控。

答:4#医梯须设有智能IC卡单控功能;医梯1#2#5#6#4台)群控,3#7#8#3台)群控。

10、其他内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不做修改。

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三峡大学仁和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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