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三峡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采[2019]2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部门采购项目的计划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做好2019年学校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根据预算做好年度采购计划,尽可能提前(在时间预留上应充分考虑采招正常周期和不可预见因素)提交采购申请,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
2、按要求提前做好采购需求书(技术要求或规范)和项目论证工作(涉及进口设备的须组织专家论证、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须组织论证、公示),确保后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3、梳理、查清现有项目合同期限,对已到期或即将到期且今年还将继续实施的同类项目,应尽快启动采招程序。凡原合同未约定续签合同条款的,须重新采购招标,不得续签和延期。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或备案管理。
5、各单位应切实负起本单位分散采购的主体责任,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等承担管理责任。
6、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审计处、监察处及经费归口部门将对各单位分散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