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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修订说明
2019-01-30 10:47  

 

《三峡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修订说明

 

 

1、出台背景:上级政策调整

 

对照上级新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与修订。保留了旧办法的框架和大部分内容。

 

2、新办法由宏观微观结合修改为以宏观为主,可保持相对稳定。年度采购工作规程中的限额具体数字、及《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实施细则》中已有的内容在新办法中不再出现。

 

3、根据大学换届后单位名称、职能变化,进一步明确了采购前各部门的审批职能及采招中心、承办单位的责任。

 

4、评审专家认定权由领导小组变为采招中心。因为评审专家增补是一个经常性工作。

 

5、增加了非政府采购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6、非政府采购及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从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或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7、增加了科研急需的仪器设备和耗材的采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删除了原15条涉及科研项目与现有政策不符的内容;增加了“涉密专用设备采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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