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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采购与招标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03-09 17:18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2023年财务预算合理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在时间上,应充分考虑预留采招工作正常周期和不可预见因素(包括流标、废标等招标失败等因素),尽可能提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提交采购申请。特别是涉及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60万元及以上)应在采购活动(指发布采购公告)开始前30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各单位应充分评估因“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导致采购周期增加的影响,尽量提前申报采购项目。2023年暑假拟进行的采购项目应在4月底前组织申报。

2、做好本年度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1)应事先做好采购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尤其是市场价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要求编制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书。承办单位应组织采购需求审查,填写《校属单位政府采购需求审查意见单》。

对于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须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并提交《采购需求调查报告》。

2)涉及进口设备的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交《专家论证报告》。

3)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须组织单一来源专家论证,并提交《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报告》。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项目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填写《三峡大学政府采购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论证表》(格式见采招中心网)

4、梳理查清现有项目合同期限,对已到期或即将到期且今年还将继续实施的同类项目,应尽早启动采招程序。凡原合同未约定续签合同条款的,须重新采购招标,不得续签和无故延期。

5、关于协议商使用事项。学校已确定了协议供应或指定了省市级协议供应或定点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各单位应优先联系协议供应商直接采购(5万元以下),并严格按公布的协议供应配置和清单价格进行结算(详见采招中心网)。若协议供应不能满足技术需求,申购人须在审批表中注明原因,报采购与招标中心审批后按批复方式另行采购。

6、根据《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实施细则》,各单位应切实履行本单位分散采购的主体责任,加强分散采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或备案管理。

7、各单位应建立好分散采购台账。采购与招标中心将于今年4月期间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分散采购项目进行抽查。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自查相关工作。

 

 

 

采购与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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