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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政府采购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论证表
2021-06-09 16:32  

采购承办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项目概况: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理由: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在对应情形打“”)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项目负责人签字: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 单位公章)


 












































注:采购项目中如含不可分割的进口设备,无需填报此表格。


附件【三峡大学政府采购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论证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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