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进一步提高履约质量,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将建立“不诚信供应商名录”。凡发现供应商在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经核查属实,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皆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录”。情节严重者,将在学校招标信息网站上通报,并参照政府采购规定,禁止其在1至3年内参加学校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为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请各单位客观真实填报《供应商不诚信行为反馈表》(附后),并附上有关支撑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综合科。今后,若供应商存在不诚信行为的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陈老师6399001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