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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采购工作规程(2021年版)
2020-12-09 16:24  

三峡大采〔20201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采购工作规程

(2021年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采购工作规程(2021年版)》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三峡大学采购工作规程(2021年版)》

三峡大学

2020年12月8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5

附件:

三峡大学采购工作规程(2021版)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等法规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三峡大学采购工作规程(2021版)》。  

学校采购实行学校集中采购和校属单位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采购为主的采购组织形式。

一、学校集中采购

1.学校集中采购目录

货物类:台式计算机、空调机等。

服务类: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非涉密印刷服务、舞台音响设备租赁服务等。

工程类: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可根据学校预算及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目录进行调整。

2.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学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

3.学校集中采购组织形式

学校集中采购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1)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例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2)预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3)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4)特殊或应急情形项目,经采购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审批后可授权各单位组织实施。

4.政府采购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60万元及以上的。

5.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校属单位分散采购

学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校属单位按照《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校属单位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分散采购活动。

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申报审批

1.各单位应通过协同办公系统《采购项目审批表》申报(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且不属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范围的采购项目可不申报,其它项目都必须申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采购项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附件上传采购需求(须含有预算单价的采购清单)等,组织校内审批。

2.拟采购货物涉及管控化学品、放射源等国家公安、环保部门有特殊审批要求的,必须先通过学校归口管理部门逐级申报,获得公安、环保部门批准以后方可启动采购流程。

3.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经申购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是否科研设备、是否急需),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认定(是否科研设备、是否急需),经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4.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鄂财函〔2020〕38号),我校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各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采购意向公开”通过协同办公系统《采购项目审批表》申报,“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模板在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四、其他事项

1.学校公务车保险、维修、加油项目执行湖北省或宜昌市政府协议定点服务制度。

2.校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按照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协议供应商(可通过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协议商”查看)适用于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及经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批准的政府采购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确定协议供应商,各单位择优选用。若协议供应不能满足技术需求,申购人应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在《采购项目审批表》中注明原因,事先报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另行采购。

4.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和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学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做到不编不采。预算控制部门和预算归口管理单位是采购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经费负责人是采购预算执行的主要责任人。归口管理经费分解使用的,主体责任不变。

2.一次性项目应一次性申报执行;常年性基本支出应尽量压缩采购批次,科学划分采购项目。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学校集中采购。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多次分散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政府采购或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或学校集中采购。

3.各单位应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预算价。预算责任单位应加强对预算编制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

4.加强紧急采购管理。市场供应能力、供应时间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的,采购人不得因紧急采购排除竞争。

六、采购工作监管

1.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接受省级管理部门及学校监察、财务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属地采购项目同时接受市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对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各单位如果发现供应商有违规违约行为,请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学校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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