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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3-24 18:42  

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规范管理做好2021年学校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预算合理编制年度采购计在时间上充分考虑预留采招工作正常周期和不可预见因素(包括流、废标等招标失败因素尽可能提前提交采购申请。

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60万元及以上)应采购活动开始(指发布采购公告)前30日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各单位应充分评估因“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导致采购周期增加对学校工作的影响,尽量提前申报采购项目。

2、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事先做好采购项目论证工作按要求编制采购需求书(技术要求或规范)涉及进口设备的须组织并提交专家论证报告省网公示材料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须组织并提交单一来源论证报告

3、梳理、查清现有项目合同期限,对已到期或即将到期且今年还将继续实施的同类项目,应尽快启动采招程序。凡原合同未约定续签合同条款的,须重新采购招标,不得续签和延期。

4、各单位应切实负起本单位分散采购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分散采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或备案管理。

5、关于协议商使用事项。学校已经确定的协议供应或指定了省市级协议供应或定点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各单位应优先联系协议供应商直接采购。若协议供应不能满足技术需求,申购人应在《审批表》中注明原因,事先报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审批后按批复方式另行采购。

6、根据《三峡大学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实施细则》,各单位应建立分散采购台账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将于近期对分散采购项目进行抽查,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自查工作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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