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投标人):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采购涉企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7]341号)精神,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财务处对三峡大学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进行了清理,仍有部分供应商(投标人)有关保证金已经到期但没有及时办理退还手续。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现对本年清退保证金的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时间:2017年12月15日前(国家法定工作日)。
2、供应商提供学校开具票据,经承办单位(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其他相关部门)核实并审批,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在此,感谢各供应商对我校招标采购工作的参与、关注与支持!
三峡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三峡大学财务处
2017年11月10日